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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增材制造(3D打印)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考核及奖励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3-19      阅读量:

为提高金属增材制造(3D打印)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质量,,推动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更好地发挥实验室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的作用,特制定面向本实验室的考核及奖励办法。

第一条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热爱实验室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善于团结协作,相互配合,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重视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所在实验室制度、资料、账目齐全,设备维护到位,整体布局合理,清洁卫生,无安全责任事故。

4、本职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下述一项以上条件:

1)在实验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

2)在科研工作方面成绩突出。

3)在实验室管理工作和理论研究方面成绩突出,有较高层次论文、著作、实验指导书、课题等。

4)在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等方面成绩突出,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积极开发和研制满足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实验装置和元器件;在引进仪器设备选型、实验技术改进、功能开发、共享共用方面成绩突出。

第二条 评选程序

重庆大学金属增材制造(3D打印)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审,重庆大学金属增材制造(3D打印)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评选程序为:向考评小组提交材料,考评小组评审后公示,最后公布获奖结果。

第三条 评选时间及奖励

1、实验室工作考核评比及奖励每两年进行一次,于当年12月底之前进行推荐和评审。

2、对获奖的先进个人,实验室将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