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和促进重庆大学金属增材制造(3D打印)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在学术研究领域的发展,特设立金属增材制造(3D打印)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作为实验室运行管理与决策的最高学术审议机构。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的活动(包括其设立、换届、职责和运作等)所遵循的根本理念是: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维护学术的独立性和纯洁性。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全部审议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积极倡导学术自由,努力鼓励学术创新,坚定不移地维护重庆大学金属增材制造(3D打印)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声誉、严谨学风和相应的学术规范。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金属增材制造(3D打印)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审议实验室学术发展(包括学科和学术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
2.审议科研改革方面的重大决策与措施,相关重大学术事宜。
3.审议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开放课题等相关事项。
第三章 组成及遴选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一般为7~13人,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任应由非依托单位的高水平专家担任,经依托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不能由同一实验室主任兼任。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必须是学术造诣较深,学风务实,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热爱并关心本实验室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正常工作的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水平专家在职专家。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的委员,依照民主、公开、自愿原则,由民主选举产生。委员会主任由当选委员投票产生。委员会选举的具体操作在每一次换届前制定细则后实施。
第四章 运作规范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年龄不超过七十岁,委员可以连任。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履行其职责,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如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学术委员会请假,且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参加或投票。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若须对重大事项作出审定或决定时,必须由出席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或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在做出重要决议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若会议讨论事项与某委员或其直系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并且不参加投票表决。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个别委员因违法违纪、道德败坏等丧失委员任职资格,或因对参加委员会工作不负责任等不再适宜担任委员职务时,可以由委员会以全体会议讨论投票或通信投票的方式,免除其委员职务。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因退休、离职、长期(两年及以上)不参加委员会的工作和活动,或因其他原因而出现缺额需进行补充时,应提出替补候选人名单,学术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选举或通信投票通过。如得不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则应另换人选后,再行审议和投票。